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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9-9 来源:省就业局 浏览量: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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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覆盖全民的服务范围

(一)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申请就业援助。保障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及时发布。

(三)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服务。要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必要时可进行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二、完善全程衔接的服务功能

(四)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就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e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平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优化求职指导服务。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开展失业原因分析,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求职指导服务。综合运用职业素质测评等专业工具和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活动,帮助其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

(六)优化用工指导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优化就业援助服务。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八)优化创业全程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入驻实体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快形成全省“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产业园”的创业孵化体系。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重点做好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完善担保机制。组织开展“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创业峰会、创业项目询诊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

(九)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实行“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坚持就业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5+1”现代产业发展,实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逐步开发使用数字化教学课程,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利民”为原则,简化失业保险金、企业稳岗补贴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经办程序,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逐步实现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全城通办。

(十一)加强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专项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特点,组织开展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帮扶;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金秋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健全全域覆盖的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统筹布局服务网点,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大力推广“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域,改善服务体验。

(十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各地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政府综合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开展服务下乡、巡回指导等活动,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完善针对深贫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支持其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

(十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服务和和管理人员,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

(十六)培育多元化服务供给主体。各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四、创新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十七)推行“五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依托我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以下简称“V2.0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服务流程分阶段、服务对象分类别、就业难度分等级、服务项目分维度、服务主体分层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开展分类智能推送、“画像”精准推送、分级指导服务、专家重点服务等四阶段递进式服务;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者等不同群体,分类提供服务;对劳动者就业困难程度、维度进行评级,提供针对性服务;明确不同层级机构的服务内容,形成服务合力,促进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十八)推行标准化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依托V2.0系统,进一步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十九)推行便民化服务方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以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为重点,推进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和经办衔接工作,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二十)推行智慧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动终端于一体,数据省级集中的V2.0系统的建设和推广使用,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事项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

五、强化全方位服务的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利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

(二十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激励表扬、容错免责和问责机制。定期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机构(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批评。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树一批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城市,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区、市)建设;加强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事迹的总结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附件:四川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9年9月5日

 

附件:四川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受理和发放;

八、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十、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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