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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3-16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量: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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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和川人社函〔2020〕87号精神,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对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面向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推荐对象。中央在川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人选,不通过我省推荐。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人选的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二)审核推荐。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州)政府审核;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干部)处审查,省直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以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推荐范围、对象、条件、程序等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业绩贡献、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不公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报送前,应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评审确定。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情况,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初评,按国家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四川省推荐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四、选拔推荐要求

(一)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选拔推荐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注重推荐在服务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构筑“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体系,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向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二)提升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人选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要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推荐人选予以特别说明,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加盖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公章;参与防疫一线的申报人在填写登记表时,对防疫工作业绩贡献要单独说明;所在单位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公章。请对一览表中所报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高技能人才分类排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和“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登陆rsb.appms.cn下载安装最新版本。

4.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1份,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对多名推荐人选一次性出具的审查意见,每名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中应单独装入1份书面审查意见。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的目录和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

6.电子材料。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电子数据(RPU文件格式),以推荐人选姓名命名。

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每位推荐人选的纸质材料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标注姓名、工作单位、行业分类、从事专业。

(二)工作要求。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核查各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包内容真实一致。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协助申报,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送。

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申报渠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掌握。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周颖,电话:028-86765106,邮箱:scrstzjczj2020@163.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郑鹏,电话:028-86110567,邮箱:63564677@qq.com

地址邮编: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10041。

附件: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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