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科学规范地开展国家、省各类优秀专家和先进集体的推荐选拔、评议(审)工作,为我省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四川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开展第四届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推荐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额和学科、专业领域
拟聘任第四届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1000名左右,在突出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年龄、地域和单位分布,其中学科、专业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和高技能人才。
二、推荐聘任对象
省第四届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一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中遴选: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
(三)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四)担任国家或省部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人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省部级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六)担任国家或省部级成果(学术、专业)评议(审)、咨询专家等组织成员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其他省部级以上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三、推荐聘任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具有本系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称号;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议(审)工作;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
第四届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州)人社局、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按隶属关系从符合条件的专家中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单位按二级学科、专业推荐人选,每个学科、专业人选不超过5名。非公有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单位所在地区人社局负责推荐。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聘任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其中,专业技术类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类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前,须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公示情况及听取同行专家、有关方面意见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相关表格(可在附件栏下载)。
1.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推荐表》纸质材料每人2份及电子文档;
2.《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汪杨,028-8674322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鹏,028-86110567。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电子邮件:rstzjczj@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推荐表
2.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学科、专业目录
3.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7日